對于企業家來說,結合自己的企業理解“什么是商業模式?商業模式的核心是什么?評價商業模式的標準是什么?”對于管控企業的風險至關重要。7月14日,全經聯金融投資委員會委員、大成咨詢集團總裁潘雙在全經聯微信群做了《商業模式選擇中的風險意識》的線上分享,結合目前最火的共享單車、樂視危機,和上千位企業家分享了企業經營中應該注意的問題;7月21 -22日,潘雙將在全經聯創新空間舉辦“全經聯大成咨詢分享會”,再次與大家探討商業模式選擇中的風險意識,歡迎現場互動。
潘雙,2017年加入全經聯;職業律師出身,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從業十三年;先后成立了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中和融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大成財務咨詢(天津)有限公司,最終與合伙人共同成立大成咨詢集團,擔任聯合創始人兼總裁;希望能利用自身的專業優勢和資源優勢,為全經聯的創新發展提供幫助,解決會員遇到的實際問題,在金融、財稅、法務等方面為會員提供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也能和更多企業會員溝通,在第一時間內,為會員答疑解惑。
以下為分享內容:
商業模式選擇中的風險意識,這個問題是我在“第二屆全經聯孵化營”和同學的交流中,以及在日常工作中總結出來的;也是很多孵化營同學在和我交流的過程中,包括和很多全經聯會員交流的過程中,都涉及到的問題。
首先簡單介紹一下自己,潘雙,全經聯金融投資委員會委員、大成咨詢集團總裁;我們公司是一家專業服務綜合運營商,以財務稅務法律金融四位一體,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專業解決方案。今天這個課題,據我目前的經驗來看,在任何培訓或者分享中應該是沒有的,這可能跟專業機構某種程度上只關注項目進程有關,而從綜合業態以及生意的角度考慮,做的人好像并不多——商業模式定位與風險識別系統也是我們公司的獨家知識產權。
今天的分享主題是商業模式,什么是商業模式?商業模式的核心是什么?評價商業模式的標準是什么?最簡單的一個問題,想想自己是做什么行業的,你的公司的商業模式如何?你是抓起來就干,還是無奈?還是再下海?還是誤打誤撞?還是有意為之?
商業模式中每個不同的選擇背后,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但這些價值判斷的基礎都是以盈利為核心的,沒有錯誤,商業逐利天經地義,但評價商業模式,就不能僅僅以盈利為標準,選擇商業模式也不能僅僅考慮盈利。
分享三個案例,都是近期發生的故事:
1---悟空單車的破產
共享單車一點點在走向洗牌,第一例共享單車訴訟案件也已經進入程序,如此熱捧的共享經濟會引來多少問題?大家在追逐商業模式和利潤的過程中是否有考慮到?是不是所有社會上熱捧的模型就是安全有效的商業模型,是不是所有盈利拿到融資的商業模式就是標準模式?是不是拿到融資就能高枕無憂了?
其實,在共享單車模式中,其商業模式最大的關注點就是大額的租金和現金流,實現一點開發、多點集成的優勢。一個自行車就是一個小資金池,然后整個自行車產業鏈就是一個大的資金池。
曾經可能準備向上市出發,到最后發現資金流跟不上生產效能,同時,在防盜技術和業態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那么它的最終淘汰就是必然的了。
2---樂視資產凍結
樂視如此大的集團,為何碰到法律訴訟后財產被凍結,然后根本無法繼續后續業務,那么強大的公司體制為何在法律面前顯得無能為力?大公司模式背后存在著什么樣的隱憂?
其實,這個問題也是很多大型企業面臨的問題,我在給遠洋集團、融創集團等大公司做顧問的時候,他們的領導層也向我問過很多類似這樣的問題和案例。他們希望得到答案,如此牛的企業,我們有如此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如此先進的商業模式模型,在全球有多少分公司,業績多少,上稅多少,為何還會出現這種所謂的低級問題呢?
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說簡單也簡單,說復雜也復雜,因為,不管多么龐大的公司系統和多么先進的商業模式,其底線絕對不是盈利,其底線一定是國家利益,是社會利益,那么這種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通過什么表現出來呢?其最終的表現形式,就是法律。
因此,無論多大的公司,其風控部門多么龐大,其商業模式的先進性如何如何,其底線都是法律這條紅線,而作為公司內部的風控部門,其更多的是關注企業內部的風險問題,對于外部也只是起到了初步的預防作用,真正的隱患和潛在危險,是公司法務部門所不能把控的,也是商業模式無法避免的。
因為,現代企業制度使得公司日益龐大,公司管理體制日趨復雜,哪怕再扁平化的公司,其項目組也是星羅棋布,因此,從整體大局考慮,碎片化的信息傳播使得企業風控部門包括企業高管在內都無法對商業模式風險做出準確判斷,加上現在的媒體炒作與關注點存在不足,只把噱頭宣傳點作為支點,加上企業自身可能盈利還不錯,那么,企業的弱點和風險點最終也就被忽略了。
所以,對于企業而言,其創始人和絕對高層才是真正能夠識別控制轉變商業模式并識別法律風險的人。說回樂視,這件事情,賈躍亭本人一定是心知肚明的,但龐大的機制已經建立,龐大的體系已經建立,且公司項目運作的資金流又是如此緊張,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債權人訴訟被查封業績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了。
中國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并沒有個人破產和民營企業破產的規定,其對于債權人的保護加上目前的政治氛圍及司法改革的日趨深入,法院的做法一定會是將所有財產線索全部封死,才能從根本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不管您是洛克菲勒還是通用,是中石油還是樂視,哪怕有天王健林出現這個情況,也很正常,一個地區小法院的查封通知時頂得上上市公司幾百億的財產。
大公司忽視了風險把控,把商業模式的利潤最大化作為唯一追求,必然會導致公司發展在風險出現的情況下變得舉步維艱,如果是小公司,那么OK,這一紙訴狀很有可能你的創業夢就要醒來了。
3---巴鐵叫停
就是那個所謂的雙層巴士,被評為世界十大發明創新之一,其實,這就是一個徹徹底底的龐氏騙局而已。那么,為什么這樣的事情會讓全國甚至國外的很多老板上當投資,導致血本無歸、傾家蕩產呢?
其實,這個問題也很簡單,就是被它那個有所謂實體產品和創新產品的高科技噱頭蒙住了。因為,其用巴鐵作為噱頭,投資很少一部分——其實也是融資來的錢,做了那么個標志,也就是項目標準,然后以這個標準標注來吸引投資。所謂的創新高大上行業,可以借政府創新的鼓勵政策,借綠色環保的政策,可以貸款,可以上市,但大家看到這個項目本身的情況,并沒有對項目的自身特點進行分析,更沒有對商業模式的落地進行準確考慮,其盈利模式和商業模式的內核本身就存在硬傷,是不可能正常運營的,且其發明創造也不過是實用新型,是我國知識產權法上的一種淺顯的產權保護而已。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對商業模式進行考慮,就大意投資,如果是土豪,可能只損害一些金錢,但如果幫助巴鐵投資吸引資金,不好意思,你可能就成了巴鐵的共犯,是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
在此,希望大家不能被所謂的模式創新蒙蔽雙眼,要看清現實,看清背后的內核,其實,模式有各種各樣,商人也有各種各樣,但其內核和底線是可以考量,也是可以弄清楚的,大家在做生意的同時,甚至是做生意特別是大生意之前,務必對商業模式有清醒的認識,對風險有認真的識別和把控。
對于商業模式的六點忠告:
第一
商業模式不是盈利模式,盈利模式只是商業模式的內容之一;
第二
商業模式不是營銷模式;
第三
不是好的營銷就是好的商業,不是高利潤商業模式就安全,有時候截然相反;
第四
商業逐利理所應當,但不能被各種所謂的創新模式或創新思維忽悠;
第五
商業模式的基礎其實就是生意的基礎,也就是產業的基礎;
第六
傳統產業?實物產品?服務業?互聯網加?現代運營?按照原來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劃分標準并沒有過時,花樣翻新,內核不變。
很多大家現在接觸的新鮮詞匯和所謂的新鮮商業模式,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經存在過了,宣傳它的人也許根本不知道,也許是揣著明白裝糊涂,我現在給大家簡單聚幾個例子:
1
眾籌的實質就是多方協議,走歪了就是非法集資;
2
共享經濟就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這個模式在古羅馬法已經明確,古羅馬貴族之間的奴隸、馬車、土地都存在共同共有,共有產生爭議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3
共享租金模式,做大了就是資金池,資金池本身無資質情況下就是非法集資,挪用公司款項;
4
現金流、資金流會存在急速膨脹極速消失的情況;
5
互聯網模式只是手段,方式,基礎還是實體產業。
眾籌鬧得沸沸揚揚,好像做生意不談點眾籌都很丟臉一樣,把這個作為時尚詞匯放在嘴邊也放在了公司的商業模式中考慮,其實不盡然,這個就是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另一種解釋,但它還有另一面,就是非法集資的代名詞。
多方協議之間,如果處理得當,可以解決創業者的資金周轉問題;但處理不好,首先是股東爭議,其次是資金流問題,再者是股權糾紛問題。不掙錢,公司注銷和解散是個麻煩;掙錢,公司分紅是個麻煩;太掙錢,公司集資款項巨大更是個天大的麻煩。
共享經濟,如上所說,其實就是共同共有,這個詞語要追溯到羅馬時期,也就是大家看的角斗士和斯巴達克斯那個年代,這個詞語和民主這個詞語的歷史一樣古老,那時候奴隸主對于有契約關系的奴隸主之間,在奴隸、仆人和馬車甚至是妻妾上都采用了共同共有的概念,包括花園、歌劇院等等,因此,這個模式不是現在才發明出來的,古已有之,很有年代感。
共享經濟最大的好處在于共享,最大的問題也是共享,是大家的也就是不歸于任何一個人,管理權、使用權相分離,所有權、收益權相分離,人為的通過制度將其分割開來,這樣會導致產生糾紛后的責任承擔不清,以及共同共有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問題。古羅馬時期,如果是共同共有的奴隸出現問題,所有的奴隸主都是要承擔罰金的,甚至承擔刑罰,這也就是中國古代的連坐。
互聯網只是個手段,只是個方式,它改變了人們的物理練習,某種程度上也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但畢竟手段是渠道,最終落地的還要是實體產業,還要是實實在在的商業模式模型,它改變組織手段營銷模式社交方式,但改變的是聯系方式,商業模式的落地必須靠實業支持,因此,互聯網+不是什么新的概念,只不過是多了一種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而已。
1、也許早晚有一天沒有了貨幣,只有比特幣,但比特幣也只是一般等價物而已,所有的錢產生的問題,它同樣存在;
2、互聯網虛擬財產產生,但虛擬財產也是財產,一樣有財產權,無非表現形式不同而已;
3、平臺經濟其實就是居間合同或者行紀合同,這兩個職業在我國已存在了上千年;老北京、天津衛管這個行業叫拼縫騎驢;平臺經濟最怕的就是資源對接不切實,光跑腿沒好處,因此先定好處后跑腿,吃虧的卻是兩端的實際需要方;
4、互聯網只是將這個模式擴大而已,不僅在物理上,而且在思維上;
5、股權質押、期權質押、期權池、項目分期付款、再次分紅權、股份代持,都是上百年的法律術語而已,進入商業被模式化、宣傳化、品牌化了;
6、公司制,合伙人這些概念都已存在了上百年;
7、特色小鎮就是城鎮化,就是城建合同加上工程合同的再分化;
8、養老產業本身涉及老人的養護問題,婚姻法和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若存在醫療問題,有醫療管理條例和其他強制法律解決;
9、科技創新類企業,就是科技類企業,核心是創新,但這個創新,必須有官方認定和授權,也就是說,必須具有法律上的創新性,這樣才可能真正融資,因為,投資者永遠關心的是錢怎樣收回來;
10、現代企業制度改制其實就是公司調整,無非還是那些股權制度之類的變化而已;
11、ABCD輪在法律上一概叫做融資,四輪都過了也不意味著這個項目如何,只不過就是這個項目的創始人借到了錢,而且不用著急還而已。
很多商業模式、商業模型關注的僅僅是盈利核心,是所謂的創新核心,但對于其模式的合法性、合規性并沒有考慮,而這個問題確實最終會影響企業走向成功、走向發展的最根本底線和基礎,因此,正確選擇商業模式,并且識別商業模式背后的風險,在風險和商業模式之間找到平衡,才是最終的王道。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我也會在7月21 -22日的分享會上將這個話題展開,按照不同層次不同模式不同板塊,結合每個會員的特點和全經聯自身的特點情況,再進行深度分享,歡迎大家交流。